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发展,使学校的评先评优工作有章可循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此考评细则。此细则共包括三好学生评选条例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、劳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例、优秀团员评选条例和最佳进步奖评选条例五部分。
一、三好学生评选条例
(一)思想品德好。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关注时事政治,关心国家大事,了解国情。
2.思想进步,热爱集体,主动为集体服务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。
3.能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行为习惯好,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强,自觉遵纪守法。
4.人际关系和谐,诚实守信,敬老爱幼,团结同学,主动帮助他人,爱护公物,保护环境。
5.热爱劳动,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,珍惜劳动成果,勤俭节约。
6.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,生活情趣健康向上。
(二)学习好。学习刻苦努力,勤于思考,关于创新,学习成绩优良。
(三)身体好。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自信自强,体育课成绩达标。
二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
1.尊敬师长,关心同学,能严格遵守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校纪校规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。德育考核等级“优秀”,学习成绩良好。
2.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科学的工作方法,能积极主动参与并出色完成班级、学生会、团组织的各项工作,是班主任的好助手或学生会、团组织的骨干。
3.工作效果好,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,对班级、学生会、团组织工作能起明显的推动作用。
4.群众威信高。以身作则,起模范带头作用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三、劳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例
1.能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等校纪校规。
2.热爱劳动,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,珍惜劳动成果,勤俭节约。
3.能积极主动参与并出色完成班级的各项工作,是班主任的好助手.
4.以身作则,起模范带头作用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四、优秀团员评选条例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履行团员的义务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2.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。
3.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钻研,成绩良好,操行评定等级优秀。
4.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。
5.坚持原则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,能团结团员一道为建设良好团风而努力,工作成绩显著。
五、最佳进步奖评选条例
1.最佳进步奖分为学业成绩进步奖和思想行为进步奖两类。
2.学生“学业成绩”为“思想行为”按一定的参照依据分别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(可灵活把握)。
3.学期末在上述两方面有明显进步的,由班主任教师报行政办予以表彰。